免责声明:
转载注明来源“商业资讯网”和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cnsynews.com/article/829.html
阁下应知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仅供参考,不能做为投资决策依据,投资有风险,入市须警慎!
中国商业投资网尊重行业规范,每篇文章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。
部份图片文章来自网络,如涉内容版权问题,请联系我们,我们将于24小时内删除!
文章为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,本站亦不对其担保或暗示。
信用卡刷卡后就可以积累积分,然后利用积分就可以兑换商品,但这种“薅羊毛”的行为似乎越来越难了。邮储银行发布了《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的公告》,对信用卡积分的相关规则做了调整。
我们在要在制定商户进行消费,而且积分不能超过上限,具体规则如下。
【1】在持卡期间,按照交易入账金额单笔满人民币 1 元可获得 1 积分,不足 1 元部分向下取整,积分在交易入账日后的 T 2 日内入账并生效。附属卡不单独累计积分,所获积分自动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中。
【2】在万事达网络及 VISA 网络的消费都有积分。
【3】金卡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消费积分翻倍。
【4】白金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消费奖励两倍积分,账单分期、交易分期及现金分期交易的每期分摊金额奖励两倍积分,分期撤销时扣减积分。
此外,一些特殊卡种还会有特别的积分积累方式。在邮政银行基金规则调整后,增加 89 家不累计积分的商户,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为 822、823、829、831、834、836、847、848、849、857 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。
而且,按照客户信用额度的 10 倍设置客户单月积分累计上限,超过该上限的新增积分不计入客户积分账户。
2021-10-11 21:56:16
2021-10-11 21:51:21
2021-10-11 20:00:16
2021-10-11 19:58:57
2021-10-11 17:11:01
2021-10-11 17:09:49
2021-10-11 17:05:45
2021-10-11 17:03:36